作者:admin 2015-01-13 11:11 阅读:15,432
一、 申请条件
1、年满16周岁,女不超过50周岁、男不超过60周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需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(高)中毕业生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;2、到人社局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;3、学满课时,进行鉴定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。
二、申请材料
1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,鉴定考试合格后半年之内到区人社局办公室技能鉴定站办理,所需材料:(1)、身份证复印件;(2)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(3)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;(4)、证件照一张;(5)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。
2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,鉴定考试合格后半年之内到区就业培训中心办理,所需材料:(1)、身份证复印件;(2)、职业资格证书(专项职业能力证书)复印件;(3)、税务发票;(4)、证件照一张;(5)、已就业需带上就业证明或创业证明(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提供的创业证明);(6)、城镇失业人员还需带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(7)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。
三、申报流程
初审:1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由区人社局办公室技能鉴定站初审;2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区就业培训中心初审。
复核:区就业中心、区人社局内审股复核后(公示7日),认定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,交区财政局审核。
资金划拨: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财政局提出划拨资金申请,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由区支付中心将资金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。
四、备注
1、已就业且有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就业证明的学员,可申报培训补贴的100%;未就业但已鉴定申报补贴的80%。
2、办理地点: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社保大楼403办公室;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社保大楼302办公室。
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